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0年07月23日10:31: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是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企业自身看普遍存在着创业难、融资难、创新能力弱、信息不畅等问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少、服务范围窄、服务水平低、服务市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支持网络,既是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精神,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探索并逐步完善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培育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由政府组织、监督,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十一五”期间,按照“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方针,将全市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市场开拓、法律维权为主要内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经营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市、区县、镇街三级联动、上下贯通服务工作网络。培育一批受企业欢迎的示范服务机构,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服务队伍。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分级分步培育和发展。
(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各区县政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实施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有效服务。
四、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服务机构性质,我市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主要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协会及各类行业协会。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各类经营性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大学院校以及其他各类经济实体。经营性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在法律、法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
(一)创业辅导服务。以各类公共服务为主导,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主要是向中小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人员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企业创办成功率。依托工业园区等扶持培育一批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加工场所及专业服务。聘用和建立一支创业辅导专家队伍,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二)融资担保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金融服务。突出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机构,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辅导和推介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征信、评价、监督、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资源共享。每两年组织评定一批信用中小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密切政银和银企之间合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人才培训服务。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增强企业竞争力。整合现有培训机构,充分利用高校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支持和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为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结合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全面实施中小企业“千企万人”培训工程,从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出发,突出培训工作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不断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技术合作服务。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和技术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增加对技术投入,加快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扶持中小企业建立公共技术研发中心,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坚持开展“百家中小企业与百名专家”科技合作活动,支持和帮助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全市产业集中度较高或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地区(园区)建立一批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
(五)咨询服务。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税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审计认证、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优势,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诊断组,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管理、市场、财税等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对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引进、专利申报、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各类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认证提供服务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
(六)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服务。区县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络,并与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站实现链接。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建立市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南京中小企业网),加大信息发布量,使之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网上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市场开拓服务。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协会、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进行市场预测及市场策划。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积极打造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
(八)法律维权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引导社会法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扶持配套政策。坚持“政府扶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企业”原则,加快制定扶持政策,并充分发挥其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服务制度,扩大采购服务范围和采购规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促进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育核心机构。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必须加快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各级服务体系的核心,在自身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性服务的同时,组织专业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各区县要抓好本级核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尽快建立并完善其功能。
(四)加强规范引导。完善诚信与有关法规建设,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公平享有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建立机构信息服务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规范机构服务行为,促进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每年组织认定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市级服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增强社会约束力。
(五)发挥社会资源优势。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法律、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计、设计、会展、金融、信息等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发挥协会的服务、协调、自律作用,鼓励其加强行业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中小企业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加强核心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执业资质人员在服务机构中的比例,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
各区县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