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4:58:4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徐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成品油市场供应剧烈波动,全力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用油正常供应,并优先保障民生用油的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所指成品油为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供应的乙醇汽油、柴油、煤油和燃料油。
2 应急机构和职责
成立徐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2.1 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物价局、安监局、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2 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建立市场供应预警机制,制定与调整成品油应急供应预案;
②根据市场供应形势,发布有关信息,判断紧急状态,制订并采取应对措施;
③督促检查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④做好全市成品油资源和市场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做好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工作,当成品油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措施与建议;
②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与工作部署;
③负责做好成品油供应日常协调工作。
2.4 应急状态下各部门职责分工。
在应急状态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及各自的职能分工,实施应急措施,具体如下:
2.4.1 市委宣传部:负责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的宣传报道,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2.4.2 市经贸委:负责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及应急情况下的总协调。统计及上报全市成品油供应和库存情况,调配全市油品资源供给,监督油源的具体落实。
2.4.3 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成品油价格异动情况;受理成品油价格投诉,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中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4.4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油库及加油站的正常治安秩序,加强加油车辆的交通管理,及时处理干扰破坏加油站治安秩序的各类治安事件。
2.4.5 市安监局:负责对油库与加油站等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4.6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好市政公用事业用油的组织协调工作,严防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油品紧缺而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2.4.7 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和向无资质的经销企业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当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短斤少两、囤积居奇,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2.4.8 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等成品油供应企业:负责本系统的资源争取、资源平衡以及组织调运、销售、价格管理等工作;对成品油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测市场供应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制定本系统供应应急预案,落实各加油站加油应急措施。成品油市场供应日常统计工作,正常情况下实行一月一报制,偏紧情况下实行一周一报制,应急情况下实行一日一报制,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3 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状态的确定
3.1 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状态等级
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程度,将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分为预警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三级。
3.2 成品油供应异常状态的启动与解除。
领导小组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及加油站经营状态等情况确认所处状态。
3.2.1 当领导小组确认为预警状态和紧张状态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和“紧张状态”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3.2.2 当领导小组确认为紧急状态时,向全市发布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3.2.3 当异常因素消除后,即相应解除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信息及相关措施。
3.3 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经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市场供应预警状态:
①全市性成品油资源紧张情况出现20天以上;
②全市部分监控站车辆排队达到30辆;
③其他可能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3.3.2 成品油供应紧张状态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经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供应紧张状态:
①全市性成品油资源紧张情况出现30天以上,且未见好转的迹象;
②全市50%以上监控站车辆排队超过60辆,等待时间超过24小时;
③加油站出现成品油脱销情况;
④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3.3.3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经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
①所有监控站,车辆排队超过100辆,等待时间超过48小时;
②全市加油站普遍出现成品油脱销情况;
③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成品油库存不能保证供应;
④其他直接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4 应急措施
根据不同程度的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与力度的应急措施。
4.1 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①各成品油供应企业每周向市经贸委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加油站经营情况;
②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
4.2 紧张状态应急措施
①各成品油供应企业每日向市经贸委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在运情况;市经贸委收集成品油的供求、库存和在运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及省经贸委;
②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加强与上级公司的报告和衔接,保障油源供应,确保不发生成品油断档脱销情况。
③市物价局监测到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
④市公安局加强加油站的治安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重点保供加油站派驻警力;
⑤控制过境道路加油站成品油投放量,对外地车辆限量供应,尽量满足本地车辆用油需求;
⑥合理调整成品油市场供应体系,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成品油市场供应。
⑦优先保证供水、供电、医疗、消防、公共交通等民生事业和抢险救灾、防汛抗旱、战备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用油需求。
4.3 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紧张状况应急措施外,实行以下严控措施:
①允许各加油站实行供应管理措施,同时将重点监控加油站经营状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报;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督察组,分赴各地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公安部门增派警力,保证供油秩序;
③经市政府同意,禁止市内成品油资源出市,主要安排本市应急之用,同时对外地车辆停止成品油供应;
④一些重要工程和农户提出灌桶加油时,必须持经过中石化徐州分公司或中石油徐州分公司审批的相关证明文件。
⑤市经贸委、物价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加大市场检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哄抬油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⑥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暂停供应社会零售经营企业的油品供应,对城市主要道路加油站实行限量销售,做到不脱销、不关门、不乱涨价。加大对所属加油站管理检查力度,严打成品油倒买倒卖行为。
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作出专题报告;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全力争取省公司的相应支持;
⑧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成品油市场紧急状况,争取省政府支持;
⑨采取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措施。
4.4 成品油供应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4.1 在应急状态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中石油徐州分公司、中石化徐州分公司要严格按照日常监管的申报程序和方式,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日下午3时前填报相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相关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全市每日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及省有关部门。
4.4.2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成品油供应异常信息后,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应急措施与建议。
4.4.3 根据成品油供应异常情况的程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成品油应急状态类型,部署应急行动,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4.4.4 在紧急状态下,中石油徐州分公司、中石化徐州分公司要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配合领导小组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油源增加库存,确保行政机关执法、公安、医院、消防及公共交通用油需要。
4.4.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派出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带头遵守供应秩序,严禁以公务为由要求供油企业特殊照顾。
5 信息发布制度
在应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供应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5.1 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有关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内容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防止虚假不实报道。
5.2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最新油源信息。
5.3 成品油供需达到平衡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