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1:01:00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莱政办发[2008]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由于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和污染排放较高的产业占比过大,全市各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一直处于较高水平。2006年和2007年我市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累计节能目标任务,为今后3年完成“十一五”目标带来很大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快速增长。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今年是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关键一年,能否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直接关系到“十一五”目标的全面完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节能减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既要看到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进一步坚定完成目标的信心,又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市今年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调整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今年6月30日,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各市“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测算表的通知》(鲁节减办字〔2008〕6号),将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目标由年初确定的4.8%调整为6.734%。为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任务,市政府经过认真调研和科学测算,决定对全市和两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及重点用能企业年初下达的节能目标进行调整(具体分解情况见附件1)。2008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6.734%,电耗控制在2007年全市单耗水平以内,取水量下降8.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9.2%,取水量下降10%。其中莱城区、钢城区和高新区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7%,电耗控制在2007年全市单耗水平以内,取水量下降8.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9.5%,取水量下降10%。雪野旅游区万元GDP综合能耗控制在4.03吨标准煤以内,电耗控制在2007年全市单耗水平以内,取水量控制在92.28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5.48吨标准煤以内,取水量控制在39.98立方米以内。45户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完成65.17万吨标准煤。
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要尽快将调整后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起节能减排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2) 。各企业要将目标按月份分解到车间和班组,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察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三个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建立配合联动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考核奖惩。节能减排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市政府将对两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节能减排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制度,考核情况计入年终实绩考核结果。继续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实行月度考核,建立月快报、季分析制度。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评优树先活动资格;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监督监察。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节能办和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市政府节能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莱芜市2008年调整后节能目标分解表(略)
2.莱芜市2008年节能减排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