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19:13: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8]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节能减排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总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供销社、市节能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淄博供电公司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经贸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节能办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关系。
(二)市发改委根据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快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措施建议;负责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协调落实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的工作。
(三)市经贸委、市节能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形势,通报节能减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全市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根据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快淘汰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设项目节能降耗监督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实施差别电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的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措施;协调落实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健全节能法规规章、加强节能执法和宣传方面的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的建议措施,具体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的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教育方案,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知识纳入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
(五)市科技局负责研究提出加快全市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的建议措施,协调落实研究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工艺、设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六)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建议,对节能减排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提出铁矿、铝土矿综合利用的建议措施,会同市建委落实禁止使用粘土砖和关停粘土砖厂。
(八)市建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措施建议,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管理,协调落实禁止使用粘土砖和关停粘土砖厂方面的工作。
(九)市交通局负责提出和落实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的措施,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
(十)市农业局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农村新能源和农业循环经济的建议措施,具体负责农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各类用水的价格政策;提出建立全市水资源利用内部循环体系的措施,协调落实科学节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会同市统计局制定和落实全市用水考核指标。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协调落实重点排污企业治污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及监管工作。
(十三)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涵盖全社会的节能统计体系和调查体系;会同市经贸委和市节能办加强全市能源统计核查和能耗指标的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能耗减排指标;根据全市能耗统计资料,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全市及分区县、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十四)市物价局负责协调落实实行差别电价和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工作。
(十五)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强化全市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措施,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供全市发展服务业的情况。
(十六)市供销社负责加强本系统节能减排的管理,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供供销系统节能减排情况。
(十七)市国税局负责协调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有关税收政策。
(十八)市地税局负责协调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有关税收政策。
(十九)市质监局负责分类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加强对能源计量的监督检查。
(二十)淄博供电公司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全市及市直机关用电等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节能减排有关问题,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节能减排工作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淄博市节能减排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顶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王新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高晓峰 (市经贸委主任)
成员:于道琪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悦杰 (市经贸委副主任)
尹玉法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思海 (市科技局纪委书纪)
卜德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宋长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天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明永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善忠 (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水资源办公室主任)
于照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承江 (市统计局副局长)
路荣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吕 伟 (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
孙树田 (市供销社副主任)
彭学华 (市节能办主任)
崔向贵 (市墙改办主任)
刘普照 (市国税局副局长)
高庆功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宁博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文鸣鑫 (淄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赵悦杰兼任办公室主任,于照春、邱承江、彭学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