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1:59:00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委制订的《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坚持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千方百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抓紧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实施规划,加强对区域能耗排污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通过实施各项节能降耗措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能耗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30%(年均下降6.8%)。
三、工作原则
(一)目标分解、各负其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负责所辖区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市经委负责上述区域以外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市政府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等部门单位。
(二)总量控制、增量把关原则。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制度、项目能源评估等办法的实施,对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引进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项目,在各区域内实现新建项目之间、新建项目与淘汰落后项目间能耗平衡,达到区域能耗水平动态平衡和稳步下降的目的。
(三)动态监管、超前谋划原则。定期公布各区域和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和能源消耗变化动态,及时制定预警措施,及时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原则。节能降耗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定期对各责任主体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督查。对用能企业主要采取能源利用监测(审计)等措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逐步规范企业用能行为。
四、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节能降耗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针对各产业能源使用情况,按照重点突破工业节能降耗、推进全社会共同节能的工作思路,采取有针对性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优存量、淘汰落后,重点突破工业节能降耗。
1、完善重大用能项目决策程序,提高新增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项目控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发布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投资导向目录,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切实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上一般性工业项目的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原则上应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水平,对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虽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水平、但具有行业创新性或对区域经济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龙头性项目,由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决策。继续深化工业项目落地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制订实施《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能源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能源评估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园区)要严格贯彻落实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科学组织新项目布局,形成有机的产业生态网络,实现各产业功能区块和产业集群内的资源能源循环利用。
2、加快节能共性技术和高效设备推广使用,提高存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化工行业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工作。积极鼓励金属制品企业采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发电技术、低热值高炉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转炉负能炼钢技术以及干法熄焦技术等。新上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一律同步建设纯余热利用装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订能源监测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既有的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监测工作,3年内对所有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实现监测全覆盖。按照每年25%更新淘汰目标,制订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设备的更新淘汰政策。要加大高效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创新节能降耗工作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及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程度。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要依照区域集中供热规划和有关规定,制订东港片区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的小锅炉整治方案,现有8家企业10台锅炉在2007年底前必须全部停用,并不得再恢复运行。原已停用的所有单位的小锅炉必须办理停用手续,不得恢复运行。新建项目除东港热电供热能力达不到技术要求外,不得新增供热锅炉。其他县(市)也应制定实施开发区(园区)集中供热规划,提高用热效率。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制定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关闭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完成淘汰50%粘土砖瓦窑任务,削减6亿块标砖粘土砖产能,实现节能6万吨标煤;巨化集团公司应按省政府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拆除两条水泥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0万吨,实现节能0.5万吨标煤。
4、大力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提升。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技术改造与创新力度,降低单位能耗水平。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特色,按照产业招商和挑商选资的要求,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努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示范效应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一批轻型化、低消耗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一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型产业和企业。
(二)努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防止社会用能过快增长。
1、全面促进建筑节能。
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落实政府推进建筑节能的各项要求,对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到位。“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订既有建筑改造计划,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2、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完善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营运。对于能耗高、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车型老旧、技术状况差、排放超标,经维修后车况仍达不到《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规定的车辆,强制退出市场。淘汰耗油严重超标落后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实行报废更新。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船型,淘汰挂浆机船。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管理,引导运输企业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和节能型运力;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并加强监督与考核。
3、推进商场、宾馆等服务场所的节能改造。
建立重点商贸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年报制度,2008年年底前所有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一律更换高效节能照明新光源,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对中央空调系统一律实施节能改造,改进空调运行管理,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家用电器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家电进入市场销售,鼓励居民购买使用节能型家电产品,推进全社会节能。
4、实行机关单位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节能工作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把能源消耗作为机关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底前要将照明灯具一律更换成节能灯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机关部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5、推广沼气和太阳能使用。
按照《衢州市2006―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要求,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村和沼气专业村的建设工作,在2年内全面完成《衢州市2006―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规划》中确定应建设但尚未完成建设的359个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到2010年,实现新建规模养殖户(场)沼气工程总容积22万m3,实现年发生沼气900万m-3,折标煤0.7万吨。积极鼓励农村利用太阳能。
五、完善节能降耗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各企业上一年度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并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有明确节能任务的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研究制订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年度目标的能源强制平衡措施。对完成目标任务有困难的企业,可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能源消耗总量等因素,采取强制平衡措施。探索建立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用能企业超额完成节能目标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节能量,也可实行有偿交易,将超额部分交易给未完成任务企业,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二)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建设。
市政府加强市能源监测(审计)中心的专业人员配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加强区域内能源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落实能源管理工作保障经费。要进一步充实专业统计队伍,建立满足能源统计工作需要的统计体系。建立以占用土地面积、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税收总额、利润总额、就业人数、工业增加值等因素组成的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执行能源强制平衡应急预案提供基础材料。建立能源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能源统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用能企业均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能源管理工作,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三)强化节能考核与公告。
将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业绩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建立区域能源消耗定期公告制度。每半年对各区域能耗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单位GDP能耗及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
(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合作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节能降耗纳入各级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机关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消耗。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