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7:29:25
发布部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开县府办发[2007]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办发[2007]2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29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各乡镇(街道)、县属部门以及规模以上企业2007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07年末,我县万元GDP能耗要控制在2.20吨标准煤/万元以内,比2006年下降4.3%,比“十五”期末下降8.4%。
二、目标任务分解原则
根据全县能耗分布和2006年能耗情况,2007年节能降耗任务分解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上年实际完成数与当年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考核
从2007年开始,县政府将把节能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信用等级评定,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信用考核的重要内容。此次分解的2007年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和措施作为考核评价的基础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工作任务的单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上报数据,做到准确无误,并对照目标任务和评价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于2008年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县节能办(联系人:刘伟宏,联系电话:85877402),由县节能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