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关于加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非现场核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9:20:59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国函(2001)6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从1996年实施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以来,我国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在全面性、及时性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在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预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一年以来的非现场核查,发现目前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申报数据的质量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使国际收支统计适应“入世”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现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非现场核查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非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一)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名称:对公单位应以其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批文等的正式名称为准,不能用简称、英文、汉语拼音等,不能有空格,各地区应该统一录入格式;对非居民对公单位可用其英文名称。
2.单位代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下简称代码证书)的代码为准。为了保证单位代码的准确,银行录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必须查验开户单位的代码证书;对没有代码证书的单位,应要求其到相应的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银行不得随意编制单位代码;对以前录入的错误单位代码,银行应通知开户单位补交或到相应的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书,并重新录入,原错误单位代码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
3.外汇局应当清理“管理查询”中的“行业、企业属性不一致的单位列表”,协调和督促银行进行清理和修改,并建立修改档案,确保系统中同一单位名称、代码和属性的唯一性。
4.单位联系电话:要求银行定期更新单位的联系电话,对有疑问的申报数据,外汇局应向申报单位核实交易性质、国别等方面的真实性。
(二)申报单的填写和录入
1.交易附言和交易编码项:(1)每笔交易均要求企业填写和银行录入交易附言,并与交易编码一致;(2)交易附言应该是以汉语或英语简略而准确描述实际的交易性质,如“进口海运、个人所得税、律师费”等,而不是简单重复录入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中的文字或是模棱两可的“代垫款、服务费、运费、外债、投资”等,也不可仅以合同号或以收款方式等作为交易附言;(3)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附言应该是收款的性质而不是其汇入款项用途的描述;(4)对外付款的交易附言应该是付款合同中付款性质的简要描述,应要求付款银行审核对外付款申报单的交易编码、国别,并将相关商业单据、批件归档,外汇局事后现场核查付款合同与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是否一致。
2.交易对方项:因为此项信息不全面会影响对交易编码的判断,尤其是对于资本项下交易,所以企业、银行填写和录入的涉外收支申报单应有付款人项和对外付款申报单的收款人项。
3.现汇、结汇、购汇项:目前发现许多上报数据没有现汇、结汇、购汇项,也没有录入收款或付款帐号,造成不能对该项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并影响与结售汇报表数据的核对与分析。
4.国别:对外付款的收款人国别应该是实际收款人所属国别,涉外收入的付款人国别应该是实际付款人所属国别,核查时应注意申报单位有无因错误理解国别含义或对国家(地区)代码表看错行、错列的情况。对国别是“中国”的要核对无误。
二、非现场核查的方法
各级外汇局应该不断探索、完善适合本辖区的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方法,现列出以下方法供参考。
(一)系统查询:利用“基础数据查询”中“打印→输出到文件”功能,把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数据制作成Excel数据文件进行编辑、数据排序等,可以分银行、地区逐笔核查申报单的交易编码、国别、结售汇购汇等情况,建立多个数据库,也可以针对某一个单位或一类交易编码进行查询。另外,根据基础数据查询时出现“满足条件笔数大于显示笔数”和管理查询时“汇总数据小于基础数据”的情况,来发现录入单位基本情况表不规范或表单不符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在上报数据前解决,会影响上级局的数据查询)。
(二)经验判断和交叉核对:充分利用外汇管理部门数据(外资、核销等)和外汇管理经验来判断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正确与否。
(三)重点核实和规范修改:对国际收支金额大、笔数多或交易性质复杂的申报单位,外汇局可直接与申报单位联系、核实,然后由申报单位给银行发函将与外汇局核对的结果通知银行修改错误申报信息,银行修改后通知外汇局。
各分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转发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应按通知要求于2002年2月底之前完成对2001年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申报数据错误交易编码、国别的清理和修改,并督促银行修改和重新上报,以保证准确编制200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分析国际收支状况。并于2002年3月底之前完成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清理和修改,将分局非现场核查的报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二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分局的非现场核查结果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数据项不完整、填报错误的笔数和比例作为2001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工作考评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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