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数字电视开通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年07月22日15:44:17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207号

湖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数字电视开通费的报告》收悉。鉴于数字信号有线电视在清晰度和容量等方面明显优于模拟信号有线电视,在全省有线电视用户中推广数字电视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支持我省有线电视由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适当弥补数字电视开通增加有成本支出,经研究,同意对选择数字电视的用户收取适当的开通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有线电视用户开通数字信号,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不得妨碍模拟电视信号传输,不得提高收视维护费标准。

二、有线电视经营者在免费向用户提供机顶盒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收取数字电视信号开通费,收费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450元。

三、有线电视经营者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与用户签订合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吸引用户,稳定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

四、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湘价服[2002]217号和湘价服[2003]9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自2003年11月起试行,至2004年12月底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