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通信终端设备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2020年11月22日13:04:4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函字[2002]10号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通信终端设备、生物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中有关规定,省通信终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的通信终端设备真伪鉴别收费标准为80元,标识真伪鉴别收费标准为20元,其它通信终端设备检验双方协商收费。以上收费实行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年,届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