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化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9:37:43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69号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 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推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化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以下内容
(一)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包括三个层面
(一)一般性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秘书长就政府阶段性重要政务信息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办负责人受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委托也可发布新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二)专题性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指定专人代表市政府就市政府有关重要决定和决策部署、全市性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可根据需要随时举行。
(三)市政府领导与新闻媒体见面会。由市长或副市长就全市性重大工作进行新闻发布,同时听取新闻界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市办字(2004)25号)精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全面负责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拟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并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规范区县和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逐步推进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区县和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有关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应提前2天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并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各区县在举办新闻发布会前也应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邀请记者范围等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凡涉及全市的重要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未经市政府批准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

二○○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