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出版行业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年07月20日02:24: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函字(2002)10号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出版行业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新出字[2002]42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新出联[1995]第28号)和我省关于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出版行业岗位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各岗位培训收费标准
名称课时收费标准
1、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岗位270课时400元
2、出版部主任岗位132课时200元
3、出版行业编辑岗位170课时255元
4、出版社发行部主任岗位110课时165元
5、新华书店经理岗位180课时270元
6、书刊定点印刷企业厂长岗位180课时270元
7、书刊定点印刷企业车间主任岗位120课时180元
8、书刊定点印刷企业生产科长100课时150元
9、书刊定点印刷企业技术监督科长岗位100课时150元

二、出版行业各岗位培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课时数量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培训或达不到规定课时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收费前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和课时数量。收费时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的费用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收费标准执行到2003年末,届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