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1:00:3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丽江市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十一五”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云南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65号)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为推动丽江市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电影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农村电影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载体,作为扶贫攻坚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宣传党和国家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措施,促进我市农村电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目标任务
(一)逐年提高农村电影放映普及率。根据全省农村电影放映普及率平均水平及我市实际,2008年普及率达75%,2009年普及率达85%,2010年基本达到100%的目标。即2008年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必须达到4041场。其中古城区477场;玉龙县900场;永胜县1323场;华坪县531场;宁蒗县810场。2009年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必须达到4580场。其中古城区541场;玉龙县1020场;永胜县1499场;华坪县602场;宁蒗县918场。2010年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必须达到5388场以上,即全市449个行政村的农民,每月都能看到一场电影。
(二)做好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到2010年使我市数字电影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根据我市少数民族众多的实际,切实抓好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每年译制4-5部民族语电影,使广大少数民族在看到电影的同时看好电影、看懂电影。
三、农村电影工作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影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县(区)要成立农村电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电影工作的统筹协调。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文广、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每年要签订《农村电影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要求,市文广局负责全市农村电影放映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采购电影拷贝和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制定合理规范的排片计划,管理调度与维修流转影片和放映设备。各县(区)文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年度放映计划,组织放映队伍巡回放映,落实本县(区)农村电影放映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农村电影投资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对需要办理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给予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经费及各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将农村电影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认真落实农村电影放映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长,建立持续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确保农村电影工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管理,建立机制。各级农村电影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我市农村电影工作整体推进,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