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题材规划管理暨2004年(第一批)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剧目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8:07:07
发布部门: 国家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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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题材规划管理暨2004年(第一批)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剧目的通知》,《通知》指出,2004年度(第一批)总局共收到全国各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报送的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申报剧目700部、19196集。经审查,批准立项剧目534部、14666集,暂未批准立项剧目166部、4530集,请各省级管理部门及时向所属的申报机构传达并遵照总局的批复执行。
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要特别做好一些重大纪念日的配合宣传工作,包括: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长征70周年、孙中山诞辰140周年、辛亥革命90周年等重大纪念日。各级管理部门和制作单位要早作准备,有针对性地调整好创作题材,本期批准立项的相关剧目要抓紧抓好落实工作。电视剧创作要突出导向性,对历史题材要坚持唯物史观,对现实题材要大力弘扬主旋律。要严格掌握并总量控制反腐和涉案题材的剧目数量,增加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题材剧目的创作,努力推出更多高水平的电视剧。
为了更好地繁荣创作、活跃市场,有效地遏制题材规划中的“跑马占地”现象,总局根据大多数制作机构的意愿,对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有效期的限期重新规定如下:即所有经总局批准立项的剧目,立项有效期为两年(含立项当年),愈期未拍者作废。仍准备拍摄的须进行二次申报立项,有效期一年,到期仍未拍摄者取消该机构再行申报该项目的资格。二次立项期间,允许其他制作机构申报同类题材剧目。
从今年第二批规划申报开始,凡属革命历史题材的电视剧,申报规划故事梗概时,需增加列出剧中主要领导人物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