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7:16:49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2]77号

各市物价局:
我省现行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是1997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皖价行费字(1997)254号文制定的,收费性质为事业性收费。去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建全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01]8号)批准组建全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省设公司,各市设一级分公司,县、(市)设二级分公司,将各地现有的有线电视收费作为各地分公司的运营收入。鉴于有线电视的收费主体、收费性质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的管理,切实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委托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有线电视播放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根据《价格法》和《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118号令)规定,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有线电视播放的节目套数等具体情况不同,为使收费标准制定合情合理,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负责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有线电视收费性质由原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收费性质转变后,原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废止,重新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三、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规范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已取消;“有线电视省级主、支干网建设及维护资金”的情况,各市要对现行有线电视收费标准重新审核,初装费标准按安装有线电视所耗材料的成本价格核定;收视费标准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核定,对原定过高的收费标准要降下来。

四、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在制定、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前,应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国家计委10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各有线电视台在收费时,应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主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用户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