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开展境外卫星电视接

2020年07月29日08:05:0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安全厅、工商局、广电局、机电行业办: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全面清理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小组成员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买买提明·扎克尔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尤甫·铁依甫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祝 谦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开提·依明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成 员:李学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尤努斯·尤素甫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李照坤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米吉提·扎克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张 鸿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张启曾  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冯兴才乌鲁木齐海关纪检组长
赵广勇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副部长
道然·贾马勒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任由肖开提·依明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社管处副处长余磊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拟定自治区全面清理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工作计划;督导各地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检查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清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对清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上报清理结果等各项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1月1日-1月19日)
1.各地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学习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要求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2002年1月20日-1月31日)
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并上报检查结果。
第三阶段:(2002年2月1日-6月30日)
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检查验收和监督整改。
第四阶段:(2002年7月1日-7月15日)
总结验收治理成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