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4:35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广发社字(2001)1391号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现重申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总局《关于全面清理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紧急通知》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要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在今年12月15日前,将非法安装的“小耳朵”拆除10%以上,清理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居民小区80%以上,基本消灭市场上公开销售“小耳朵”及公然上门推销“小耳朵”的现象;在2002年6月底前,将非法安装的“小耳朵”全部拆除,彻底消灭居民小区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

二、各地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对过去经批准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要进行重新审核。在重新审核中,对于现已不符合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规定条件的用户,尤其是以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居住公寓为名义接收境外卫星节目的涉外小区,但涉外小区中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实际上不到80%的,要取消其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资格。

三、总局将于12月15日开始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工作组织抽查验收,检查验收项目包括:(1)未经批准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数量、所接节目、用户名单及清理情况;(2)经批准设立的设施数量、所接节目、用户名单及重新审核结论;(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以及协助执法检查等环节的管理现状及其清理情况;(4)前一阶段所做的具体工作及下一阶段的具体部署、实施方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管理部门根据检查验收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并将本省治理前后各主要城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立情况的景观对比摄制成不少于10分钟的录像片,提供给检查验收组。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与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集中力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各项清理任务。提前完成任务的,总局将予以表彰。清理结果请于11月底前报总局,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讲清原因,总局将把验收情况上报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