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3:32:14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厅(局):
   日前,信息产业部所发《关于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通知》(信部规(1999)412号)中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公司等单位,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中的协调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邮电、联通、广电都有光缆网络正在建设之中,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调查核实本部门光缆受到其他部门光缆网络建设影响的问题和影响的程度并报总局,由总局汇总后向信息产业部反映,请求协调解决,以防止和杜绝一切危害光缆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线路路由的选择,应尽量避免互相交叉。难以避开的,要与原建设单位协调,在方便维护、确保已建广电线路和其他通信线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三、凡与其他部门同管道和交越、近距离建设的光缆干线,要结合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签订协议,共同保护线路安全,方便日常维护管理。

四、城市通信管道是根据市政规划,用各项目提留的城市建设费建设的,属于社会公共设施,不仅电信部门敷设光缆线路可以利用,广电、军队等单位都可用。这是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建设的重要一环,各地应积极与市政部门联系。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网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