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发展计划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

2020年07月29日05:21:31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发展计划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

关于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计社会(1999)390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重点为民办实事目录及措施的通知》(桂政发(1999)33号)的精神,争取在1999年内基本实现我区有电的行政村都通广播电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方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六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234610”农业、农村工作思路,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实施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为加快我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努力。
充分利用中央和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的信号源,在我区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技术手段,主要采用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站接收卫星信号、建有线网入户的手段,让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广播电视盲村(行政村)接收到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二、目标任务
1999年10月1日前,全区有电的行政村要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具体计划为:
(一)完成4265个目前有电的广播电视盲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的设备安装及信号入户工作,其中属贫困县范畴的盲村2866个,非贫困县范畴的盲村1399个。保证当地农民能收看到中央和广西一套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和广西一套广播节目。
(二)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后,我区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上升到83%;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上升到88%。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步调。
从总体上看,我区广播电视发展不够平衡。截至1998年底,全区农村地区尚有4919个行政村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种状况,对这些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建设影响很大。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列入当地1999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扶贫攻坚计划。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的指示、批示和文件,齐心协力,统一步调,下大力气,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计划,抓早抓实。
各地1999年应解决的广播电视盲村计划已全部下达(详见附表一、二、三),各地应尽快将计划落实到乡、村,抓紧宣传发动、确定站址、落实管理人员、筹集配套资金、选型定购配套器材和组织施工队伍等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市)、县(市)应认真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将进度和存在问题向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反馈。
(三)广泛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全区有电的行政村今年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大,要求高,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的实际利益联系紧密。各地应充分利用本地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有重点而又不间断地宣传实施这项工程的意义、作用以及工程实施进度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以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多方筹资,确保工程投入。
工程的投入采取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整个工程预算投入11770万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补助专项资金3091万元,其余部分投入及维护管理费用由各地、市、县、乡(镇)、村和受益群众负责。
1、4265个有电的广播电视盲村中,属贫困县的广播电视盲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接收中央和广西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全套“落地设备”(详见附表四)。属非贫困县的广播电视盲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部分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落地设备”(详见附表五)。
2、广播电视盲村所在的地、市、县、乡(镇)政府自筹配套资金,用于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的“前端设备”(详见附表六)。
3、每个广播电视盲村受益群众自筹配套资金,建设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网络”,即负责解决电缆、放大器、分支分配器、用户盒等。按看到两套电视节目、听到两套广播节目计算,一般每户需集资200元左右。如果有的贫困村农户无力集资,可暂不建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落地设备”中已配置一台14寸彩色电视机,可供群众集体集中收看。
4、各地、市、县、乡(镇)、村的自筹资金,可采取社会集资、企业或企业家捐助、垫付等多种形式。但不论采取何种资金筹措方式,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始终归政府广播电视部门所有。
5、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对上级补助的设备和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严禁私自挪用于“村村通广播电视”以外的项目。上一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五)公开招标,保证设备器材质量。
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负责设备的提供,要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参与下,进行公开招标、选型定货。各地、市、县自筹资金购买的配套设备器材,必须是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许可证和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认可的设备器材,同时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程序,以保证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六)加强服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各地、市、县、乡(镇)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所采购的所有设备器材,一律不得加价,从中渔利。
2、村级有线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及网络的安装、施工、调试,除安装人员的正常开支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费用。
3、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及网络由各地、市、县组织技术队伍负责安排、施工、调试。
4、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地、市、县安装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地、市、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乡(镇)、村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5、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后,村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
6、村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行后,村广播电视室可向受益户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维护费,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开支。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七)强化管理,确保宣传功能。
1、广播电视盲村建成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站,统称为“××县××乡××村广播电视室”,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实施领导,设专人按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严禁各村级广播电视室改变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视范围。擅自变更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不定期抽查村级广播电视室运转情况,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建站设室工作完成后,填写由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印制的设备移交清单一式五份,自治区、地(市)、县(市)、乡(镇)、村各执一份。村级广播电视室由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统一由县级广播电视部门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5月上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下达任务,并与各地、市签订责任书。
(二)5月中旬,各地、市召开所辖县(市)会议,落实任务,启动工作。
(三)5月下旬,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分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建站的设备。
(四)6月,全面铺开“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大会战。
(五)7月,召开工程建设现场会,交流经验,检查进度。
(六)9月上旬,各地、市对所辖县(市)组织竣工验收;9月中旬,自治区组织验收。
(七)全部工程要求于1999年9月中旬全面完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献礼。

表一(略)
表二(略)
表三(略)
表四(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