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07月24日22:13:15
发布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一、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电视转播台(站)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育电视台(站),统一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站)以及在广播电视网上乱开前端,播放节目,凡已开办的,一律撤销。
广播电视系统需要设台而又具备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允许外资办台或与外资合作办台,严禁出租、出让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播出时段。

二、地区(州)所在地的县市以及市辖区不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区分市辖区承担着只管城市或既管城市又管农村和远郊区的不同情况,合理调整播出机构,确保党委、政府宣传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与电视、城市与农村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三、同一县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要合并为一座广播电视台,主要转播中央和省的广播电视节目,可开办一套广播节目和一套电视节目,自办少量当地新闻和专题节目,只能播出从广播电影电视部规定渠道购买、取得的影视文艺节目。
县台可以用无线和有线两种技术手段覆盖和传输节目,以扩大覆盖率。

四、地级、县级广播电视局要认真履行好行政管理、新闻宣传、事业建设三项职能,严格实行局管台的管理体制。

五、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和管理。乡镇站应按规定转播好上级台站节目和办好广播节目,电视差转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插播自办节目,严禁收转境外节目。
各地要切实解决好乡镇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日常经费,坚决杜绝以点歌、点播录像等为手段进行创收,对于屡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乡镇广播站、有线电视站(含网络)、电视差转台和转播台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

六、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现有教育电视台进行检查评估,不具备条件的要予以撤销,或改为转播台。
县广播电视台应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留有一个单独频道完整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的节目。今后不再批建县级教育电视台或教育电视收转站,已经省教委批准并经评估合格的县级教育电视台,要与县广播电视台合并,在其有线电视系统中开办教育节目频道。
教育电视台或教育频道不得播出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教育电视收转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已开办的应一律停办。

七、企事业有线电视台改为有线电视站,并按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划逐步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系统联网。企事业有线电视站应以转播为主,可自办少量本单位新闻和专题节目,不得自行播放电影、电视剧。

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调整后,变更、撤销原有有关台的呼号、建制和技术参数的,经省广播电视厅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增加自办节目套数,须逐级上报,经省广播电视厅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在治理期间,不能增办新的节目套数。

十、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开办的各类专业台一律改称专业频道或第几套节目。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只能播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国际新闻和新华社总社播发的国际新闻电讯稿,严禁擅自播出从境外卫星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和国际时政专题节目,也不得将新华社的国际新闻电讯稿配以境外卫星电视图像播出。

十二、严禁各级电视播出、转播机构擅自购买解码器,严禁播出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引进的境外卫星电视加扰节目或开路节目。

十三、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黄金时间(18点至22点)不得超过15%。

十四、加强对现有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从严审批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加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放的宏观规划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逐步建立和实行法人代表上岗培训、制片人资格认证等制度。

十五、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必须遵循“一城一网”和“广播电视共缆传输”的原则。共处同一城市的几级广播电视部门,应根据川府发(1991)156号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事业建设,有利于宣传,有利于管理并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积极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联网方案,逐步向“一城一网”过渡。

十六、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实行“独立成网,自成体系”的原则,其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归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只能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对于非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的,要按照中宣部、广电部《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设备,无条件移交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十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两办《通知》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结合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刹住“散、滥”现象蔓延势头。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依法查处非法设台建网,责令撤销并无条件移交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擅自增办新的频道和节目套数的,要一律停办;各级各类专业台,一律改成专业频道或第几套节目。3.对于擅自改变广播电视发射台站技术参数的,要责令制定措施,限期改正。4.对于乡镇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插播自办节目的,一律停办。5.对于私人承包经营广播电视台站及网络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中止有关合同。6.对于在广播电视中乱播滥放的,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坚决纠正。

十八、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选择并做好地区所在县市以及市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调整、县广播电视台的合并、企事业有线电视台改站以及“一城一网”的联网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治理工作。

十九、各市地州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厅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