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3:25:33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我省粮食生产,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1930万亩的指导性计划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我省是粮食的主销区,粮食产需平衡的压力大,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提高粮食优质率。要把粮食生产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强化督导,把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要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年底省政府将通报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里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将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和水稻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到位,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完善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确保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继续实施土地整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复农田水毁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搞好田间灌排渠系、土地平整和机耕道、田间道路林网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基础地力,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防止土壤退化。加强耕地质量监控,抓好地力与墒情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保障体系。

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粮食高产创建是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以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增产效果好的粮食“五新”成果,主攻粮食单产,发挥科技增粮作用。重点抓好优质高产良种、超级稻高产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芯栽培、甘薯脱毒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措施的推广应用,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实现农机农艺结合。引导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粮食作物“五新”成果进村、入户、到田,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五、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扎实推进粮食种子工程,完善种子生产基础条件,加快良种引进、选育和技术创新步伐,尽快培育一批产量高、品质优、抗逆性强、稳产性好的优良品种,在搞好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 引导农民积极应用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行为,规范良种引进推广秩序。

六、提供优质服务。要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上,尤其是在生产的关键季节,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田管,主动帮助农民选择高产优质品种,传授新品种的栽培技术,及时防治病虫害,为提高农民种粮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优质服务。要保障农用物资供应。及早做好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确保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采取内产外调、冬季储备、限价管理等措施,确保化肥供应。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联手协作,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要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好抗灾预案,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应急机制,突出发挥科技减灾功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救灾水平。认真落实耕作制度安排、品种布局调整、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灾后恢复生产等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福建省201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设区市
面积(万亩)
全省合计
1930
福州市
185.5
厦门市
12
莆田市
85
三明市
340
泉州市
254
漳州市
178
南平市
390
龙岩市
268
宁德市
209
平潭综合实验区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