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9:56:32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1〕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科学发展主题,牢牢把握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市政府《意见》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格控制各项事故指标,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意见》的新规定、新政策和新要求,逐项对照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全覆盖,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活动质量。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㈡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在企业安全级别评定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确保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今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㈢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深化“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合力

㈠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市、区、镇(街)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区、镇(街)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责令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要坚持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

㈡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深化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协调沟通等制度,切实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及时查处纠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㈢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区域、企业和岗位,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季度通报、预警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等制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

四、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㈠明确打击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为,持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㈡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㈢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区、镇(街)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㈣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抓紧建立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㈤深化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树立大执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按照“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五、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㈠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治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落实车辆例行维修和监督检查,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系统建设,加强车辆实时动态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国、省道公路干线的行车秩序管理,从严治理“三超”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抓好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保障公路行车安全。

㈡继续深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铁路交通、消防安全、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旅游、特种设备、学校、建筑施工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非煤矿山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继续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要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氟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要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旅游安全要强化各主管部门对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和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继续联合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要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严厉打击使用土制特种设备行为。学校安全要以继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为基础,以“平安先行学校”创建为载体,强化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和防范。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㈢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㈣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安监、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六、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㈠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强安全科研和安全生产基础学科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㈡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产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业技改的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㈢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区、镇(街)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 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2011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厦门市灾害救援中心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危险化学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底前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市及重点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市、区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七、推进宣教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㈠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贯彻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落实人员、经费。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㈠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强化。各区、各部门制定的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持密切衔接。

㈡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㈢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各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㈣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各区要依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调整充实机构人员。健全镇(街)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