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08月07日02:12:5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GDP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核算制度,规范核算方法,不断增强GDP核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做法。各地每季度GDP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联审或评估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同时,要严格遵守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各地级以上市发布季度GDP核算数据时间不得早于季后15日。 
三、加强指导。省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GDP核算工作的指导,并按国家要求,抓紧研究建立我省GDP核算下算一级制度和地区GDP数据联审、公布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自1985年我国建立GDP核算制度以来,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 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已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 据。但是,由于在GDP核算中国家和地区采取分级核算的形式,国家GDP 和地区GDP汇总数据一直存在着差距。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地区GDP核 算中基础数据缺口较大、核算方法不完善、统计体制不健全,特别是某 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等方面的原因,两者之间的差距有逐步扩 大的趋势。为了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提高地区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 威性,现就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在地区季度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 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和《 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 ,以增强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在每季季后,国家统计局组织国 家和地方统计部门的核算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地区GDP数据进行联 审,审查地区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严 把数据质量关。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国家统计局首先制订农业 、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全国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 ,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省(区、市)相应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 度,逐步实现上述行业的全国数据与地区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在条件 成熟时,国家对省(区、市)的GDP核算全面实行下算一级,由国家统计局 直接计算各省(区、市)的GDP。 
四、各省(区、市)要逐步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有条 件的省(区、市)可以先实行。鉴于GDP核算的复杂性和县一级统计工作 的实际状况,地市一级也要逐步建立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国家和地区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今后 各省(区、市)的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各地统计局自行公布,而是经国家 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在时间上,将国家 和地区GDP数据在每季季后15日左右公布推迟到18日,以保证联审工作 所需的时间。 
六、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统计局 
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