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以禽流感疫苗为重点的防控物资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4:41:5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畜牧局
发布文号: 黑牧医〔2005〕15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畜牧局,各市、县畜牧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以禽流感疫苗为重点的防控物资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全国部分省、市相续爆发禽流感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但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造、销售假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疫用疫苗,严重破坏了市场正常程序,致使部分地区畜禽免疫失败,没有起到防疫作用。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以禽流感疫苗为重点的防控物资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和我局下发的《黑牧医[2005]140号》紧急通知的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联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进行清查,对违法企业、违法分子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要狠抓生产源头管理,加强市场流通检查,强化兽药市场销售管理力度,主要兽药集散市场要派人严防死守;对目前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禽流感疫苗使用单位储存和使用的疫苗要逐家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提高辩别真假疫苗的能力;要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保证免疫效果,同时要高度重视对消毒药,防护服等防疫用物资的管理,确保防控物资的质量安全。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地在开展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电话:0451-82625455、82620376)。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