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以色列出口牛肉和牛杂碎有关检疫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21:44: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动植检动字(1997)84号
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
今年7月30日,以色列兽医服务与动物健康局致函国家局于大海局长,通报了以色列针对与牛海绵状脑病(BSE)有关的牛肉和其杂碎的进口政策,并将中国归入“D”类国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你们,并请你们通知管辖区内向以色列出口牛肉的注册企业,要求其屠宰用牛(供对以出口牛肉用)的年龄严格控制在30个月龄以内,并不得向以色列出口牛杂碎。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 附:以色列兽医服务和动物健康局给于大海局长的信
尊敬的于大海博士:
根据1997年7月31日呈送WTO SPS委员会的报告,根据随附的文件中所列的原则和分类,以色列将限制进口牛肉及其副产品。
因为您提供的信息从各方面的意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归入“d”类国家。
根据现有的有关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简称TSE)的科学知识或根据来源于贵局的有关TSE的监测和总的政策的新信息,上述分类是可以改变的。
谢谢您的合作。
A.Shimshony
兽医服务与动物健康局局长
1997年7月30日
一、前言——以色列的情况
1.以色列从未发生过牛海绵状脑病。
2.在以色列,来自利比亚和突尼斯的一群人在遗传上被认为是患克——雅氏病的高危人群(其年发病率大约为百万分之一百,而普通人群为百万分之一)。
3.以色列很早就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牛海绵状脑病及其相关疾病(TSE)的传入:
a)从1987年起,经发布警告并不断地更新兽医、农民和其他公众有关牛海绵状脑病威胁的知识。
b)限制从TSE感染的国家进口动物及其组织。
c)从1988年12月起禁止从英国进口反刍兽的肉骨粉。
d)从1990始禁止从所有国家进口反刍兽的肉骨粉,其后在1994年补充为包括所有哺乳动物的肉骨粉。从1996年起,每一批销售的肉骨粉到达后都使用ELISA试剂盒进行动物种类的确认。发现含有哺乳动物蛋白的肉骨粉禁止入境。
e)从1996年起,通过颁布国家条例禁止使用哺乳动物的肉骨粉饲养农场动物:包括家禽和鱼。
4.以色列针对BSE的早期诊断和监测采取了必要的行动。1993—1996年间,在全国范围的监测框架下由Kimron兽医研究所对583头牛的大脑进行了组织学的检测,结果为阴性。以色列的牛总数是350000头。以色列的牛群被维持在集约化的饲养系统中且处于密切的临床监测之下。通过官方强制的耳标和注册/身份卡可以识别每一头牛,牛只的移动通过地区兽医官签署的官方的许可证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仅允许使用特别的有执照的标志车辆装运牛只。
二、目的
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的为保护人和动物的健康免于因进口肉到以色列而受到BSE的影响,正如SPS协定第二节第一段所阐述的一样。
三、原则
在1996年8月份发给世界上30个国家的风险性评估调查表以及从各个国家的答复所收集的信息,采取以下措施:
其中考虑了以下指标(见所附调查表)。
1.国家的BSE状况
分类
a)依据广泛的长期的监测和严格的进口限制,在国际上认为无BSE和痒病。
b)根据广泛的监测和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包括严格的禁止进口来源于哺乳动物的肉骨粉和在所有动物中禁止使用肉骨粉)宣布无BSE。
c)BSE无记录,可接受的监测和法律措施;
d)BSE无记录,没有足够的监测或法律措施;
e)无BSE发生;也是处于感染危险中的国家;
f)BSE呈低的地方流行性发生;
g)高的BSE发生率。
2.在国内疾病传播的预防
a)官方公布的申报疾病:
1)BSE(开始申报的日期);
2)痒病(开始申报的日期);
3)其他传染性海绵状脑病。
b)牛只的鉴定。
c)1)诊断设备和专家和2)进行诊断性监测的状况。
d)禁止用来源于反刍兽或其他哺乳动物的肉骨粉饲喂反刍兽。
e)在兽医的监督下在热炼脂厂处理肉骨粉。
3.预防疾病传入国内
a)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
1)活动物(来源于有感染的国家);
2)来源于反刍兽和其他哺乳动物的肉骨粉;
3)来源于动物的其他组织或产品。
4.判定的标准
A类:无限制;
B类:无限制;
C类:无BSE的记录,对于屠宰动物的年龄限制到36个月。
具体分为:
C1:可接受的有关BSE的监测和法律措施
C2:无足够的监测措施但有可以接受的法律措施
C3:可以接受的监测措施,但无饲喂限制
D和E类:年龄限制到30个月并且无特定的牛脏器。
F类:年龄限制到24月并且无特定的牛脏器。
G类:禁止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