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6:41:0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7]6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法》,加大联合整治烟草市场工作力度,完善 “地方政府领导,各部门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打击网络与集中整治”要求,切实净化烟草市场。
二、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卷烟市场打假专项行动,摧毁制售假烟网络;通过开展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切实净化卷烟市场;通过开展取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专项行动,逐步杜绝无证经营现象;通过严厉打击卷烟销售大户违法批发卷烟行为,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
三、治理工作重点
(一)摧毁制售假烟网络。各地要积极挖掘案件线索,摧毁组织严密、辐射范围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制售假烟网络。烟草、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分散、隐蔽的制售与贩藏假烟窝点,采取设卡堵截、斩断制假原辅料供应链、清剿制假窝点等措施,着力解决目前活动猖獗的手工包装假烟问题。集中力量切断地下窝点的烟叶来源,从源头上遏制卷烟制假活动。
(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各市、县政府每半年要组织工商、烟草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联合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行为。
(三)打击卷烟走私。要加强对打击卷烟走私行为的督导工作,针对当地打击卷烟走私实际,定期组织打私办、公安、海关、烟草等部门开展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要把航运港、航空港作为打击走私卷烟的重点地区,加强与海关、航运、航空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四)切断假烟运输通道。各地要协调铁路、航运、航空、海关、商检、交通等部门,重点打击假烟、走私烟运输环节。要加大对交通要道、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码头、机场等运输枢纽的监控检查、检验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假烟和走私烟运输渠道。各级公安、烟草部门要把京沈、沈大高速公路我省入口及182专列作为检查重点,堵住假烟进入我省的主通道;进一步加强与航空港的合作,加大对航空运输假烟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强与海关缉私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利用集装箱夹带走私烟、假烟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烟草部门要及时向公安、航运、航空、海关等部门提供协助办案费用,切实保证办案需要。
(五)整治城乡结合地区。充分发挥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等制假售假重灾区的专项整治。基层烟草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城乡结合地区市场的集中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烟及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线索,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和上级烟草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县级烟草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大力推进城乡结合地区无证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
省烟草专卖局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辽宁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国强 副省长
副组长:李文喜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赵振林 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李铁民 省工商局局长
成 员:许文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长春 省工商局副局长
于嘉云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田 力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福安 省政府打私办副主任
朱 峰 沈阳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
于大军 大连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