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1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2020年07月20日20:11:4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局批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三、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四、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6-2005)
五、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7-2005)
六、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
七、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八、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