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3]13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指导规划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2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HJ/T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T131-200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发布文号: 环发[2003]13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指导规划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2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HJ/T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T131-200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