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关于上报2012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21:24:41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旅人函[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相关旅游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现对2012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说明

我局将按照各相关单位报送的培训总结和培训计划核发2012年度《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办理程序按照2006年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颁布的《关于申购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的通知》执行。各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实施年初一次性申请办理,本年度内一般不再予以补办,各旅游院校实施按照班次分批办理的方式办理证书。

二、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2011年本省(或院校)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总结报告、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2011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工作,根据上年培训情况及培训需求,制定2012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

报送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1月7日前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2012年度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将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向社会发布。

三、职责分工及要求

各省旅游企业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管理工作统一由各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各旅游院校需指定本校专门机构负责。凡上年培训计划执行不力的或培训、发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第二年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培训资格。

四、签章说明

各省旅游局直接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时颁发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省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或“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章有效。各相关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时颁发的证书的直接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核发,不列入各省培训计划,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国家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章有效。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赵洪青、王晓霞

联系电话:010-65201924、1909

电子邮箱:hqzhao@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2011年12月13日

附件: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

1、本省(院校)2011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统计表

项目
旅游饭店
旅行社
旅游景区
车船公司
班次
 
 
 
 
人数
 
 
 
 


2、本省(院校)2012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表

培训对象
开班时间
培训人数
备注
旅游饭店总经理
 
 
 
旅行社总经理
 
 
 
旅游景区总经理
 
 
 
车船公司总经理
 
 
 
旅游饭店客房部经理
 
 
 
旅游饭店餐饮部经理
 
 
 
旅游饭店销售部经理
 
 
 
旅游饭店人力资源部部经理
 
 
 
旅游饭店工程部经理
 
 
 
旅游饭店安保部经理
 
 
 
旅游饭店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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