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20年07月28日23:58:4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提出第十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一、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40%左右”的规定,我省2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255人左右。

二、各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适当低于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对人口在34000人以下的10个少数民族各分配1个代表名额,保证了全省每个聚居少数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三、直接分配到地方各选举单位的少数民族代表为235名,加上由省提名的15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和分配给解放军驻滇部队的5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共255名。

四、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民族  地区代表名额25个民族  13个州、市和3个地区所辖22个县(市)232人1.彝族 67人  昆明市  7人   曲靖市  4人  玉溪市  6人  昭通市  3人  保山市  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0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4人  思茅地区 6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6人  丽江地区 1人  临沧地区 5人2.白族 23人  昆明市  2人  保山市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6人  丽江地区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人  临沧地区 1人3.哈尼族21人  昆明市  1人  玉溪市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1人  思茅地区 6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2人4.壮族 17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5人5.傣族 18人  玉溪市  1人  保山市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思茅地区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5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5人  临沧地区 2人6.苗族 16人  昆明市  1人  曲靖市  1人  昭通市  3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6人7.傈僳族10人  保山市  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人  丽江地区 2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3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2人8.回族 12人  昆明市  2人  曲靖市  2人  玉溪市  1人  昭通市  3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2人9.拉祜族8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思茅地区 4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2人10.佤族 6人  思茅地区 2人  临沧地区 4人11.纳西族  5人  丽江地区 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1人12.景颇族  4人  保山市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3人13.藏族 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4人14.瑶族 4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2人15.布朗族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1人16.阿昌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17.怒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18.普米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19.德昂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20.独龙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21.蒙古族  1人  玉溪市  1人22.基诺族  1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23.水族 1人  曲靖市  1人24.满族 1人  昆明市  1人25.布依族  1人  曲靖市  1人26.其他 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