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关于印发《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6:34:0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各市民委、县(市、区)民宗办,各大企业党委组织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现将《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
   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七年规划》(1994年至2000年)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年规划》,使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截止2000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总数为16341人,比1994年增长了25%。其中市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273人,乡科级干部964人。全省6个少数民族5万人以上的市,已有3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市级领导干部;22个少数民族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已有19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县级领导干部;5个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少数民族较多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民族村、居也都选配了一批少数民族负责人。山东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成为全省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处理民族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结构、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山东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2002—2005年《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廉洁勤政,结构合理、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努力把这支队伍培养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驾驭市场经济和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人才。
二、预期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委《2000—2003年全省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中关于“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和1万人以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定,在2003年前抓紧配齐。
   (二)继续有计划地扩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数量。到2005年,全省各级少数民族干部数量由现在的16300多人增加到25000人,平均每年递增8%,使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高于目前的7‰水平。
   (三)到2005年,全省各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由目前的11600多人增到18000人,平均每年递增9%。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目前的900多人增加到1500人,平均每年递增10%;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目前的3600多人增加到6700人,平均每年递增13%。
   (四)民族乡镇的乡镇长要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民族村(居)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应以少数民族村民、居民为主组成;少数民族1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要在2003年前配上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五)各市民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应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全省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负责民族工作的部门,要在2003年前配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六)全省各民族学校的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
三、实施意见
   (一)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
   1.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大力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引导少数民族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要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为依托,用五年时间把全省乡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轮训一遍。省委党校每两年举办一次为期三个月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乡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培训,使广大少数民族干部拓宽视野,增强党性,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
   2.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学历层次,促进知识更新。继续办好全省民族中小学和济南大学民族高师班、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有条件的市可在高校中开设民族班。继续执行对少数民族考生降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对现职少数民族干部要有计划地组织学习进修,并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干部自学和参加自学考试。在济南大学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业证书班,提高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学历层次,力争2005年前使全省乡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引导和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35岁以下、副乡科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到有关部门或有关市工作锻炼;组织省直机关或市党政机关40岁以下、正科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组织少数民族乡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或短期培训。各市也要组织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实践锻炼。
  (二)搞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要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制度。把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人选,要占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15%左右。省委组织部每年挑选10名左右厅局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少数民族人口2万人以上的市每年挑选20名左右县处级后备干部,其他市每年挑选5至10名县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岗位轮换、异地交流和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基础建设。省委组织部每年从高等院校选调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要积极接收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少数民族成员,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的党外干部。
  (三)进一步加强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通盘考虑,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认真检查落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配备情况,对应配而未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班子,要尽快配齐;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选配或留出职位在一定期限内抓紧选配。
   3.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府民族、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培养选拔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发挥密切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主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人事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制度;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规划,进行分类指导;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用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省委组织部每年第四季度会同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各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