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律师资格考试学历确认问题的答复

2020年07月29日03:56:5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府转送我部《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ぉ》(黔府行复转字(2001ぉ01号函ぉ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 六 条第(二ぉ款规定的“法学大专、非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系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