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进一步改进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措施

2020年07月25日10:08: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3]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克服非典型肺炎对我市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精神,为落实市委第45次常委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经研究,现将《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影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影响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进一步改进对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影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2?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影响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
3?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进一步改进对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措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精神,保证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期间,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提出以下措施:
一、改进对外商投资的项目审批服务
(一)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的确认证书,经省外经贸厅同意现由市外经贸局审核发证,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变更手续,经省外经贸厅同意现由我市和有外资项目审批权的县级市、区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设备进口经省外经贸厅同意现由市外经贸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随到随批。
(四)继续执行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实施奖励的政策,提高奖励标准,加大对超基数部分的奖励力度。同时将奖励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
(五)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外商投资网站,方便外商及时了解苏州的投资环境、政策及有关信息,并及时与政府沟通联系。
(六)凡须由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可将申请材料递交至苏州工商局,统一由苏州工商局报上级部门核准。
(七)凡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同意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可将登记材料递交苏州工商局,经授权后统一由苏州工商局办理。
(八)凡须经“非典”疫区补充工商登记材料一时有困难的,可先提供传真件和企业承诺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九)对受“非典”影响未能按时参加联合年检的企业,市联合年检办公室承诺报检时间可推延一个月,企业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有关部门不予处罚。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货物通关速度
(一)开设防治“非典”物资的特别通道。对用于防治“非典”的进出口物资随到随办,做到第一时间通关,第一时间检验,第一时间放行,紧急情况下实行“零通关时间”。
(二)启动应急措施。对确因“非典”影响,一时难以办齐相关进口许可证件的,凭《海关总署监管证件通知书》或发证机关传真件以及企业保函先予验放;对确因“非典”影响无法正常报关所产生的滞纳金,视情予以减免;对企业的年审期限、海关监管车辆及驾驶员年审期限作适当推延。
对需到江苏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办理“3C认证免办证明”、“进口机电核查书”、“进口旧机电备案”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检验检疫监管手续的企业,由苏州检验检疫局集中向上报批。
(三)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和信息化建设。对需办理减免税、通关等业务的重点企业,采取传真报送方式,避免人员在省内各地往返。苏州海关开通(0512)68298589-3231(通关)、68298589-4125(加工贸易)、68298589-4145(审价、减免税)业务值班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解答企业的咨询。同时,苏州检验检疫局积极鼓励进出口企业扩大电子报检,缩短报检签证流程。
(四)全力支持防治“非典”物资的加工生产。对加工企业申请办理用于生产防治“非典”物资的合同备案,海关予以优先办理。市和各县级市、区需要征用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保税料件,可凭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出具的证明和原合同审批主管部门的意见先行征用,在手册有效期内由企业办理有关核销补税手续。
(五)加大对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进出口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海关及时帮助办理A类企业的审批手续,落实A类企业的优惠政策。
(六)开展“一站式”服务和超前服务。苏州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农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开展直接指导,加强卫生控制,帮助企业提前应对疫情可能对出口产品产生的影响。同时,在口岸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检易通”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实行进出口企业刷卡和网上交费。交通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物资运输,开通绿色通道,加大检测力度,提高通行速度。

三、切实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劳动用工和人才招聘困难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急需用工的实际情况,坚持一事一办、特事特办。接到企业招工申请后,及时有针对性地为外商投资企业制订不同特点的招工方案,报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积极采用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以及委托招聘、小型专场招聘,与有关学校直接联系招聘等方式,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二)按照“化大为小、先内后外、上下结合、形式多样”的原则,先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本市不足的再招收本省外市人员,本省不足的在确保安全和取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引进外省人员。
(三)指导帮助企业搞好用工培训和健康观察。在培训期间加强招聘人员的健康状况观察,每天测试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报告。做到既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又确保“非典”疫情不输入、不扩散。

四、指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做好防非消毒工作
(一)及时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联系电话:市疾控中心为65247604,苏州工业园区疾控中心为62522311,苏州高新区卫生防疫站为68081359。
(二)为全社会提供防治“非典”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95120,95123。
(三)为企业提供防治“非典”知识培训的专业师资人才。联系电话:67528374。
(四)为企业消毒杀虫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队伍。卫生系统的联系电话:市区为67520094,苏州工业园区为62522311,苏州高新区为68081359。苏州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消毒杀虫专业队伍为苏州东吴出入境卫生除害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5630593,68686902。
(五)为企业供应消杀药品,提供有关信息。紧急调度使用单位是: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后勤物资组,联系电话:65227002,65243696,65224006;市疾控中心后勤组,联系电话:67534627(白天), 95123(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