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占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4日14:00:07

1.现行法律中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根据各地的人均占有耕地面 积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按“每平方米”计算税额。

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 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 为8元至40元; (3)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 为6元至30元; (4)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 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 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平均税额。

2.未央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2.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农税局办理→农税局根据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进行上报→农税局做相应征收管理决定 3.申报材料耕地占用税征收应提交纳税申报表、土地界址平面图、被征用方或被收回方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估价报告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二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按所占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第三十九条 涉及耕地占用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是一部法律吗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农业法律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农业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部门农业规章ؤ 综合ؤ 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种植业ؤ 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ؤ 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ؤ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管理办法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 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 科技教育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中国规定 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市场与信息 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4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48.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4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0.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5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5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5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5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56.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知 农村合作经济 57.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58.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59.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6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计划财务 6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65.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66.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67.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 68.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9.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70.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1.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72.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ؤ。

5.国家关于耕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按所占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扩展资料: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第三十九条 涉及耕地占用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7.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关于耕占税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