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小组法律法规展示

2021年04月14日16:20:12

1.列举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25—30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2018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各举一个例子

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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