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2021年09月27日16:48:08
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给予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交通事故全责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延伸】
问: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
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车祸致人死亡如果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以下其中之一,就属于重大交通事故:首先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第二是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导致三人以上死亡的;第三造成了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且无力赔偿的金额达到了3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