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三方协议后未能履约需否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04月28日18:42:19

一旦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签署了这份三方协议,那么它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三方均不可擅自撤销或解除。
倘若其中任一方违反了该协议中的约定条款,那么其势必会面临着相应的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若毕业生在签署完三方协议后未能按照约定前往用人单位就职,那么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是有权利要求毕业生承担起违约责任的。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主要取决于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
假如三方协议或者后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列出了违约金的相关事项,那么毕业生就必须依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违约方认为违约金的金额过高,他们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寻求调整,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实际上,三方协议仅仅是用来约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来就业意向的一份文件,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之间关于毕业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一种协议,它被视为一种预约合同,而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尽管如此,三方协议并不能保证你在用人单位能够享受到的劳务报酬以及福利待遇,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毕业生抵达用人单位报到,并且用人单位正式接受之后,三方协议才会自动终止。
因此,即使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生仍然需要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