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调休事项上的权益是否可被拒绝

2024年04月29日08:45:27

员工在调休事项上的权益是否可被拒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享有拒绝接受公司调配休息时间的权益。
当公司决定让员工在节假日进行加班时,必须与雇员充分沟通并取得其同意。
此外,若采用调配休息日期代替支付额外工资作为补偿方式,同样需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
如若雇员对此有所异议或无法同意该方案,有权予以拒绝履行加班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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