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23:22:55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财政部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0]967号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收费项目的函》(国石化政发[2000]5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的函》(财综字[2000]30号)规定,现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申请费为每件4140元; 
(二)审查费为每件41400元; 
(三)证书、公告费为每件1656元; 
(四)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为每件每年16560元; 
第四年至第七年为每件每年24840元; 
最后六个月为每件12420元; 
(五)撤消请求费为每件2484元; 
(六)侵权处理费每件按标的金额的1-5%收取,但最高不超过16560元。 
二、你局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你局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