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三项费用调整系数

2020年07月11日11:27:59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按照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的通知》(建标[1991]319号)精神,我部组织有关单位测定了“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三项费用调整系数”,经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已结算的单位工程不再调整。
安装工程调整系数适用于以“概算指标”编制的概算和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不适用于三项费用已调整过的“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建筑工程调整系数适用于以“概算指标”编制的概算。
本文下达以后,我部有关各方面在本文下达前涉及上述内容的其他各项文件和规定,随即停止执行,一律以本文为准。

一、安装工程
1.发电部分
10万kW机组 20万kW机组 30万kW机组
设备管道安装 5.0 7.0 8.0
保 温 0.5 0.7 0.6
电 气 2.0 1.5 2.0
热 控 1.5 1.5 3.0
2.送、变电部分
220kV 330kV 500kV
变 电 2.0 2.5 2.5
送 电 9.0 10.0 8.5二、建筑工程
概算:地区万元差价指标中机械费调增35.0
施工图预算:以各地区单位估价表中的调整系数为准(或按已调整过三项费用的地区单位估价表为依据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