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5:06:48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5月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进度,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月22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全国校安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安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完成任务
 
 校安工程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在教育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把校安工程列入本届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发展项目,明确要求要把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2011年是我市校安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要完成67.9万平方米库存d级危房改造,荣昌县和库区腹心8个区县要完成106.9万平方米c级危房改造,潼南县要维修加固“1?31”地震受损校舍危房。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校安工程专题会议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校安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确保责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政府 “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足额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立即停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加快改造加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必须排除险情。杜绝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如因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国土房管、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为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帮助建设、施工单位制订安全高效、省工节本的加固和改造方案。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工程建设的每个技术环节都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并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质量标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施工、监理、学校等各方责任,全方位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规范招投标行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上,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合法化、规范化。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整合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在工程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并按年度、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行倒排工期制度,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实施计划。切实做好学校师生周转安置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对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校安工程实施细则、工程技术指南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订校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严格进行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
 
 各区县(自治县)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加强资金、项目的监管。对因安全事故、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师生伤亡的,以及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实行项目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校安工程的进展、经验和成效,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全国联网
 
 信息系统建设要与校安工程同步实施,抓紧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校舍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尽快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完善校舍基本信息,同步录入校舍排查鉴定、规划设计、加固改造等基础信息。依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安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逐步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年检和信息公布等制度,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