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33: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川教[2011]2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高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省学校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附件: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四川省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学校安全实际,现就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观念,继续坚持“抓应急、建机制、夯基础,治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和完善演练应急预案为重点,突出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2011年要继续发扬面向基层、学校、实际的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不断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为推进四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及“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控制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

具体工作目标是: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和学生死亡人数较2010年稳中有降。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

1.强化单位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全面分析本地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各学校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力度,促进安全责任在日常管理中得到落实。

2.严格岗位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强化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和分管责任。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要在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中,加大安全工作比重,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通过实施奖惩措施,促使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责任。

(二)明确要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事故的基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今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力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重点与普遍、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工作;要通过建立台帐等方式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对发现的隐患,能消除的要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也要实施有效的观测和监控,坚决避免因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而引发事故。

2.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教育教学规律和安全工作特点出发,以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9+3”学校、校园未完全封闭学校为重点,从加强薄弱环节、弥补管理漏洞、落实安全措施着手,指导督促本地各学校切实抓好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楼道、消防、食品卫生、校车、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部位和内容,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措施和要求,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

(三)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1.严格幼儿园安全管理。今年将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在验收新、改、扩建幼儿园时,要将安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在办理幼儿园登记注册手续和颁发办园许可证时,要将安全作为核准的首要条件;要指导督促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防设施,严格执行门卫和幼儿入园离园交接等制度。各幼儿园要以安全为重点,严格幼儿园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幼儿活动、幼儿上下学交通、校车、食品卫生、楼道等安全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严格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进行县镇学校扩容改造,以及县以下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中,要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安全条件,使学校的校门、围墙、通道、饮用水、厕所、学生宿舍、教学楼、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更加符合安全要求;要抓住实施计划和建设的机会,进一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各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任务,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要强化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门卫、值班、夜间巡查等制度;要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严格“9+3”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9+3”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干部开展工作调研和进行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9+3”学校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各“9+3”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加强以安全为重点的日常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一岗双责”,细化校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要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学生教育疏导工作,不断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强化后勤管理,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要紧紧围绕“三禁两不”和“中职学生十不准”等内容,结合“五项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有效避免发生涉及学生的人身伤害事件。

4.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消防制度和档案建设,明确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防火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促使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努力增加投入,保证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礼堂等重点部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校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各高等学校要继续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校园火灾。

5.继续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川公发[2010]92号)和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0]133号),继续做好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要在当地综治部门的协调下,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学校周边联防和综合治理力度,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市场等秩序,不断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涉及师生的治安伤害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寓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学生食堂等安全管理制度。要继续坚持学生食堂非营利性原则,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稳定饭菜质量和价格;要采取措施,坚决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要根据学生住宿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健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公寓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完善奖惩办法,促使公寓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要定期对公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做到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管理,严格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寝室管理和每日定时对学生寝室巡查及清点学生等制度,坚决避免在学生宿舍内发生安全事故。

7.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为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比照“四川省校车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建立起本地区校车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关于校车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与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导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监管工作。有校车的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完善校车管理办法,健全校车档案制度,明确校车驾驶人员、校车管理人员、随车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测校车,确保车况良好;要加强对搭乘学生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坚决杜绝校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校车安全。

8.努力防范自然灾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学校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威胁情况,认真做好地震、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受地质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2010年应对地质灾害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避险和施救等准备工作。

(四)以完善和演练预案为重点,努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本地本校应急领导和管理队伍,积极按要求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制订和完善本地本校《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要通过演练,使预案各岗位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法,让学生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必须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寄宿制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开展至少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采取措施,督促应急值班人员切实履行值班责任;要协调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重要时期、敏感时段的值班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新的《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已于今年2月印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事故信息报送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坚决避免出现漏报、迟报、误报的现象。2011年,省教育厅继续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市(州)教育局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市(州)教育局也要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

(六)精心安排,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认真开展安全课程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及学科教学特点,努力探索对学生进行安全课堂教育的途径。实施义务教育的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命.生活与安全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加强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组织实施好省级地方课程《生命.生活与安全》的教学工作。各高校和非义务教育的学校也要结合学生和学科教学实际,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课堂教育。2010年试点开展“减轻灾害风险教育课程实践”活动的7所项目学校要继续结合省级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安全教育课,完善教育方法,充实教育内容,进一步对学生开展减轻灾害风险的课程教育,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要支持和帮助5所项目学中小学校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2.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季节性安全特点和专项安全工作要求,在不同时段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平常的“防灾减灾”,冬季的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雨季的防汛抗洪救灾,放假前后的“节假日安全”、“开学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教育部、省安委会、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教育系统的资源和平台,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进行深入的安全活动教育。要围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主题,认真组织安排好今年3月28日的“全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和3月25日至5月25日的“全省中小学校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活动;要配合“三电”企业,积极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宣传进校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公安厅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3.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努力争取经费,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要根据学校安全变化的情况和学校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培训方式和充实培训内容。培训要更加贴近实际,更加注重培训效果。培训重点对象要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和重要岗位职工。要充分发挥去年“drr教育”的示范效应,努力推进学校安全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掌握安全工作的“应知应会”。

(七)加强部门联动,不断创新工作协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密切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齐心协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职责,不断改进工作,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情况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协作机制的作用,如“警校共育”、“校车监管联席会议”、“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等机制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协作机制,发挥各专业部门的特长和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