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0:43: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春季已至,由于全省春季降水量较小、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大。春季历年都为火灾多发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相当繁重。为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春季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春季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1月19日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吉林的高度,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消防工作任务。一是要提高认识,及时部署。要充分认识到春季火灾形势的严峻性,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等方面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全面部署消防工作任务。二是要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逐项落实消防配套资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层层分解消防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认清春季火灾形势,全面开展春季防火工作
春防期间,各地要深入研究本地区近年来春季的火灾形势,分析火灾特点,科学判断火灾规律,全面部署并开展春季防火工作。要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工商、文化、旅游、建设、民政、教育、公安和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明确春季防火工作任务、措施和基本要求。各部门、各系统和社会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春季火灾易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春季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各地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街道、社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推动春季防火工作的开展。

三、深入开展“三排查、三整治”活动,排查确定并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各地要将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去年12月部署开展的“三排查、三整治”统一行动时间延长至3月底,以继续全面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后坚决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落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隐患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并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3月底前,各地将今年确定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如瞒报、少报重大火灾隐患,隐患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将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一是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地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把党政首脑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厅、舞厅、养老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作为春季防火重点检查对象。要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火灾隐患是否整改,灭火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开展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罚重处,同时落实整改责任人,坚决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按执法机关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失火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确保社会公众能经常听到、看到并了解春季防火安全常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春季火灾案例,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全面提高社会公民防火安全意识,筑牢春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积极落实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写入文件之中,强调要加强农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针对目前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农村火灾起数和火灾伤亡人数占火灾总数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一是要落实消防责任。要建立乡到村、村到民逐级消防责任制,乡村干部主要责任是大风天对下进行检查、督察,帮助村民消除火灾隐患;村民主要责任是把自家的用火用电管理好,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机协调、互相促动的农村消防管理新机制。二是要落实防火措施。各村屯要坚持行之有效地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大风天预告、制定防火公约、柴草垛离屯等措施,坚持大风天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消防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炉灶不生火,室外不倒灰、不烧荒、不吸烟。三是要做好灭火准备。要督促各乡村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向较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村屯连片大火的发生。四是加快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发展步伐。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目标出发,结合实际,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协调,组织督促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或相邻的乡镇政府筹集资金,尽快在重点乡镇和中心乡镇建立至少配备1台消防车、3至5名专兼职消防员的乡镇民办消防队,提高农村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民办消防队,都要加强执勤备战,搞好灭火训练和实战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施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春防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各地要组织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及时查明火灾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火灾事故,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者。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