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49: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31日


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