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09:2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5]14号

各市、县(区ぉ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ぉ23号ぉ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ぉ23号文通知精神,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置任务。

二、按时完成国发(2005ぉ23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在组织清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在2005年8月底前开出所有安置介绍信,并督促有关单位安排上岗就业。对已分配到单位但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或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且未发给生活费的,或已选择自谋职业但仍未领到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规定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退役士兵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三、切实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力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把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总结安置工作的经验,努力提高安置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安置工作质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顾全大局,自觉履行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积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05年10月上旬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附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略ぉ
200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