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06:57:3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5]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区、县人民武装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加强和改进首都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京发(2003ぉ11号ぉ精神,经市政府、北京卫戍区同意,现就加强首都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兵训练基地是对民兵实施军事理论教育,进行军事技术、战术教练的场所,是学生军训和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平台。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打赢”要求、开展科技练兵、提高民兵训练质量、落实规定要求的实际举措,是着眼首都地位、发挥综合效能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民兵遂行任务能力,加快军事斗争准备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军事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努力开创首都民兵建设的新局面。
二、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为依据,贯彻“整合训练资源、提高组训层次、实行专业联训、增强综合效能”的思路,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深化调整改革,加强质量建设,逐步形成融民兵训练、学生军训、国防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训练基地建设新格局,全面提高民兵遂行任务的能力,为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ぉ教学训练体系规范化。按照“统一集中训练、分类逐级组训”的原则,优化教学资源,规范组训渠道,提高训练质量,形成“门类齐全、规模适度、层次较高”的专业技术兵训练体系。
(二ぉ教学训练方法先进。积极引入先进教学方法,不断改善教学训练条件,为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创造条件。室内教学实现电教化、网络化,操作练习实现模拟化、野战化,不断增强教学训练的科技含量,达到“教、学、练”有机结合。
(三ぉ教学训练队伍稳定。建设一支思想基础好、军政素质强、管理教学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队伍。采取专职、兼职和聘请相结合的方法,建设一支懂技术、能任教、会管理的教练员队伍。构建一支以人武、专武干部为主,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干部骨干,以及转业退伍军人、军队院校教员为辅的教练员人才队伍。
(四ぉ教学训练设施配套完善。各类软、硬件设施配套完善,“三区四场十室”(教学区、训练区、生活区,共同科目综合训练场、轻武器射击场、技术训练场、战术训练场,文体活动室、报刊阅览室、多功能教室、教员备课室、专业训练室、信息资料室、训练器材室、兵器室、国防教育室、值班室ぉ等主要设施完备。各类教(器ぉ材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良好,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教材资料,有与训练内容相配套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和训练软件。保障经费按时落实,营产营具配套统一,训练装备器材保管良好,能满足正常的教学、训练和生活需要。
(五ぉ管理规范有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科学、高效。参训人员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经常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严格执行各类训练计划,登记和统计制度健全,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存完好。
三、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内容及标准
民兵训练基地应有单独的营院。营院大门悬挂民兵训练基地标识。基地划分为生活区、教学区和训练区。
(一ぉ生活区。生活区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美化绿化好,可同时容纳100人至300人住宿、就餐。室内生活用品、空调等基本设施齐全,卫生设施完备。生活区设有文体活动室、报刊阅览室和室外运动场,配有文娱活动器材和各类图书刊物。
(二ぉ教学区。每个训练基地应当设有可同时容纳100人至300人听课的多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学设备;设立2个专业训练教室,每个教室可同时容纳100人以上训练,配备充足的专业训练器材及必要的模拟训练器材,安装通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教员备课室应配备保密柜,训练档案、教材齐全;信息资料室配有保密柜,专业图书、教材、多媒体课件、挂图、训练软件等齐全,各类登记、统计资料分类存放、保存完好;训练器材室有存放训练器材的架、柜,各类器材数量充足,质量良好,能满足训练需要;兵器室房屋“六面坚固”,配备铁门、铁窗、铁锁和报警器,有枪柜、保险柜,有武器出入登记簿(训练基地与武器库合建的可不设兵器室ぉ;国防教育室有关于国防教育等内容的展板、展柜,书籍不少于1000册(本ぉ;值班室要配备电话及报警装置。
(三ぉ训练区。有开展共同课目训练的综合训练场,场内设有单杠、双杠、木马等体能训练设施,有100米或400米障碍训练场和投弹训练场等,场地设置符合有关规定;有轻武器射击场,有能保障第一、二练习实弹射击的制式靶场,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能完成40火箭筒及各种小口径火炮实弹射击的简易靶场,射击场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和安全规定,各种保障器材和配套设施完善;有民兵专业技术兵室外技术训练场,场内各种专业器材和设施齐全,能保障专业技术兵训练使用;有班(组ぉ以上战术课目训练场,场地和训练设施完备,符合设置要求。
四、民兵训练基地的使用管理
(一ぉ民兵训练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谋部〈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ぉ63号ぉ精神,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集约使用土地。训练基地使用的土地经依法征用、划拨后属于国家所有,应依照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建或调整训练营地尽量在部队所属的农场、生产基地或闲置用地内解决。确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时,应提前提出用地计划,由地方政府列入年度供应计划,按照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民兵训练基地的营房要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民兵训练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营房所有权、营具及各种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民兵训练基地的区县人民武装部。
经依法登记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民兵训练基地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因国家建设需占用时,要征得原使用单位和其上级机关同意后,由占用单位另行为其择地建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ぉ民兵训练基地的管理。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管理民兵训练基地和训练保障工作。各区县民兵训练基地编制8名职工,主要负责民兵训练基地的管理工作,用工指标列入所在区县用工指标,所需经费列入区县政府财政预算。民兵训练基地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使用维护、武器装备管理、训练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使民兵训练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正规有序。
民兵训练基地的营房、营具和各种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对配备的训练武器、教材和器材,应加强管理,做好登记、统计,维护其良好状态。民兵训练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维修,营具的购置、更新和水、电、暖等所需费用,仍按现行规定由当地政府结合财力状况,逐年给予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是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民兵训练基地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把民兵训练基地建设,作为评选先进人民武装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民兵训练基地建设。
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要积极探索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拓展民兵训练基地的使用功能,在确保训练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组织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等活动,努力实现军事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