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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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5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5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