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军分区司令部、福州军分区后勤部关于下达2001年福州市民兵

2020年07月22日14:54: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军分区后勤部、福州军分区司令部、福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榕价费字[2001]9号
各县(市ぉ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县(市ぉ区人武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2000年度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调整工作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州市民兵预备役训练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ぉ费字248号ぉ以及福州市委、市政府、福州军分区《关于全市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实行社会统筹的通知》(榕委(2000ぉ第8号ぉ精神,2001年我市民兵预备役训练费按下列标准收取:农村户口按1995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从乡(镇ぉ2%统筹费中统一划出4.6%作为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不再另行征收;非农户口(含蓝印户口ぉ按1999年度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0.04%征收,即福州市区非农业户每人每年3元,八县(市ぉ非农业户每人每年2.5元。统筹对象和免征对象按市委榕委(2000ぉ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