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

2020年09月17日01:57:42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创新预案编制模式,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应急预案比较抽象和原则、篇幅过长、实战应用中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按照既体现对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性,又增强紧急情况下可操作性的思路,市政府应急办提出探索试行“一案两篇”的新模式,把应急预案划分为上篇和下篇两部分组成,上篇是通用条款,主要针对突发事件及预案的共性,描述指导性原则,为同类预案所共用,称之为《应急预案通则》,侧重于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下篇是专用条款,主要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描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的核心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联系方式等,突出可操作性,一事一案,称之为《应急预案细则》,侧重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上篇《应急预案通则》和下篇《应急预案细则》互为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

 一、编制目的

制定各项应急预案的根本目的,就是为科学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按照“一案两篇”的新模式,本预案通则为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共用上篇。今后制定和修订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时,只需重点制定和修订好下篇《应急预案细则》,本预案通则所述内容不必再做描述。

县(市)、区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预测、预警,分解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贯彻到一线,高度重视危险源的排查和分析,从细节做起,化解不稳定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2.快速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是把握事件处理关键时机,有效应对,减少损失的重要环节,平时要在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方面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以保护公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依靠科学。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现有应急装备的管理和应用,同时,努力争取先进应急装备的配备,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5.综合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四、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五、启动权限

鉴于当前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且突发事件本身也常常处于动态之中,市级各专项预案的启动,由该预案设定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潜在危险性等具体情况灵活判断,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启动。也可依据预测、预警信息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预备通知,提请做好应急准备;部门预案由部门决定启动。

六、信息报告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在做好前期处置的同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其中,发生森林火灾不论大小,均须在30分钟内报告省政府。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七、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

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级专项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设两名应急联络员(第一联络员和第二联络员),由成员单位选定与该项预案工作联系紧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预案的联络员可由不同人员担任,也可由固定人员担任。在《预案细则》中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后注明值班电话和应急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应随时与各联络员沟通情况、商议问题,紧急情况出现时,可预先通过短信群发向各联络员发送应急通知等简要信息,并及时电话补充通知。
应急联络员的职责:

1.保持手机的开通,随时受理指挥部或市政府有关处置突发事件或应急演练的指令,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2.负责管理所涉及的应急预案或复印件,并熟悉本单位在该预案中承担的职责。

3.熟练掌握本单位所属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专家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4.协助本单位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助手。

5.处置突发事件结束后,负责向指挥部提交本单位书面总结报告。

6.联络员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安排的应急工作学习培训。

8.及时向本单位或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应急联络员的岗位和职责极其重要,是承上启下快速反应的关键环节,需要做到常备不懈。有关部门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应急通信费用保障。

八、调查总结

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及时成立事件调查组,15日内完成调查和分析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指挥部并报市政府。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经验教训、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建议等。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的不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调查报告内容酌情增减。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消极应付拒不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信息发布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澄清不当传言,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石办字〔2011〕27号)的规定,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口径,起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稿,报请有关市领导批准后发布。

十、监督管理

1.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办备案;市级部门预案指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市应急办备案;县(市)、区总体预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办备案。

预案的解释由预案制定单位负责,本《通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的更新。当应急预案设定的指挥部成员、应急专家、应急联络员等人员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变更时,授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变动情况在预案电子版内及时更新,并在纸质预案中作出标注,以确保预案的实效性。预案的更新不影响预案的效力,不视为预案实质内容的修订范畴。

3.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演练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演练计划,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作为预案修订的依据。

4.预案的公开。非涉密预案都应当公开,本《通则》正式印发后,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专栏公开,以备查用。

其它预案在网上公开时,预案内所列的应急联络员和应急专家的信息不予公布。

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政府应急办联系其它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网上公开事宜。

5.预案的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