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劳教工作干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

2020年07月06日23:27:36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发布文号: 法工委发文[1986]32号
近几年,有些司法机关在处理劳教工作干警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时,对劳教工作干警是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有不同认识,影响对案件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研究认为:劳教工作干警担负着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可适用刑法关干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劳教工作干警违反监管法规,体罚虐待劳教人员,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过去对这类案件已经作过处理,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