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补充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26:55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83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贵州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为了及时办理对提请延长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审批,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今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予以审批;法律委员会应将此项审批情况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